在国家持续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以及《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的背景下,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观音山公园”)的遭遇却令人揪心。这座由民营企业投资开发并经营管理的生态地标,曾因创新的民营运营模式获原国家林业局发文称赞为“全国的一个样本”,成为民营资本投身林业建设的标杆。然而,自1999年民营资本入场至今的25年间,公园内千余亩树林遭陆续毁坏,观音山公司数十次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却屡屡遭遇当地部分政府部门置之不理、应付了事甚至公然包庇的窘境。更令人无奈的是,2025年3月提交的正式信访诉求,在历经多级部门流转后,截至2025年12月仍未得到属地办理部门的任何实质性回应,信访事项已严重超出法定办理期限。从法律视角来看,当地部门的一系列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权与经营自主权,涉嫌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更与国家多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的政策导向严重相悖,其背后反映的民营资本参与生态建设的权益保障困境,值得全社会高度关注。
作为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观音山公园的诞生与发展本身就是我国林业改革进程中的一次重要探索。上世纪90年代末,东莞正值工业化快速推进期,大量山林被过度开发,观音山所在区域也属于荒山野岭。1999年,观音山公司以民营资本身份接手观音山的开发管理工作,签订了为期50年的承包协议。此后二十余年间,观音山公司累计投入超15亿元资金,组建专业的管理团队,开展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硬生生将一座荒山打造成了森林覆盖率高达92%的生态净土。

图为观音山公园观音广场
如今的观音山公园,规划面积达18平方公里,园内繁衍着927种野生植物,其中包括桫椤、半枫荷、白桂木等22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栖息着300余种野生动物,涵盖穿山甲、小灵猫、红嘴蓝鹊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为传承林业文化,公司还斥资建成全国首家古树博物馆,收藏了从黄帝时代到明清时期的50余棵古树,成为开展生态科普教育的重要基地。凭借卓越的生态建设成果与运营管理水平,观音山公园先后荣获联合国“国际生态旅游示范基地”、国家4A级旅游景区、广东省自然教育基地等多项荣誉称号。2007年,原国家林业局在相关文件中明确肯定了观音山公园的发展模式,称其为“全国的一个样本”,为社会资本参与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运营管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在生态保护的基础上,观音山公司积极践行国家“林业+”跨界融合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打造了观音广场、感恩广场、见龙、感恩湖等多个知名景点,年均接待游客超百万人次,不仅实现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更带动了周边乡村的就业与经济发展。可以说,观音山公园的成功实践,完美诠释了民营资本在林业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也充分印证了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政策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图为观音山公园的感恩湖
然而,这份来之不易的“生态样本”,却长期遭受大面积毁林的严峻威胁,而本应承担监管职责的当地部分政府部门,却始终处于“缺位”甚至“包庇”的状态。自1999年观音山公司接手运营以来,园内陆续发生合计千余亩树林被毁的恶性事件,每一起事件背后,都伴随着观音山公司的多次举报与相关部门的敷衍塞责。
最令人痛心的是660亩原始次生林被毁事件。该事件跨度长达二十余年,观音山公司的多轮举报均未得到有效解决,反而目睹原有森林生态彻底覆灭。1999-2000年观音山公司刚承包公园时,部分村民误信抢种荔枝可获开发赔偿,在仙泉水库周边原始次生林下抢种660亩荔枝苗。2004年公司投诉,东莞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以“超行政处罚追诉时限”未作处罚。2009年1月,公司发现树木持续被蚕食且范围在扩大,遂再次举报。随后,东莞市林业局林政科联合森林公安分局、樟木头镇农办、石新居委会及观音山公司开展联合调查,樟木头镇农业办公室2010年9月16日出具的《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毁林种果有关情况的复函》明确确认,“毁林种果”范围确为660亩,系1999年至2000年村民抢种所致,且认定“村民在铲草抚育荔枝的过程中,利用傍晚护林员下班之机对荔枝树上的林木进行蚕食的现象肯定存在”, 但市林业局林政科及森林公安分局最终仍以“超追诉期”不予处罚,仅建议镇政府实施退果还林、恢复森林植被。令人愤慨的是,这一“退果还林”建议始终未得到落实,2023年9月,观音山公司发现该片660亩区域不仅毫无还林迹象,原有的原始次生林已彻底消失,只剩下生长茂盛的荔枝树,于是再次向东莞市林业局举报。然而,东莞市林业局在答复中却公然撒谎,声称行政执法人员于9月19日、10月18日两次赴现场“开展了详细调查,现场未发现有660亩林木被毁的情况”,再次以“《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为由敷衍塞责,对持续二十余年的毁林事实视而不见。


图为《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毁林种果有关情况的复函》
广东电网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砍伐树林事件同样令人愤慨。依据《森林法》等相关规定,任何建设工程占用林地、采伐林木,必须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2009年至2015年,广东电网公司在观音山公园内架设四条高压线路、建造塔基需占用林地,当时国家林业局与广东省林业厅已明确要求,需先征得观音山公司同意后,再报国家林业局审批。但2023年底,观音山公司通过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林业局、广东省林业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悉,广东电网公司当年实际占用公园内30多亩林地,违法采伐大量树林用于建造塔基,严重破坏山体植被与绿化,却未依法办理任何林地占用和林木采伐的审批手续。明知该公司存在上述严重违法情形,作为法定监管部门的东莞市林业局却视而不见、置之不理,始终未依法开展调查或作出任何处理。

图为省林业厅对广东电网公司的复函
东莞市林业局越权发证导致“西气东输”工程违法毁林事件,更是暴露了其监管职责的严重缺失。2010年至2012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西气东输”工程项目,管道以大开挖浅掩埋方式穿越观音山森林公园三四公里,仅该项目的项目部自认的占用林地面积就达180亩。对此,国家林业局与广东省林业局已明确要求,项目方需先与观音山公司协商同意,再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审核和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但2024年观音山公司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发现,该管道项目根本未办理任何林地占用审批手续。更严重的是,东莞市林业局存在明显越权发证行为:案涉林木实际为公益林,依法东莞市林业局无权核发采伐许可证,但其却违规以“商品林”名义为该项目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且该许可证存在多处关键信息空白,甚至采伐林木的四至范围、地籍小班号等核心栏目均未填写。上述违法操作直接导致该项目违法占用公园林地至少180多亩,大量树木被砍伐,引发水土流失、景观破坏等严重生态问题。

图为“西气东输”工程留下的伤疤
除了重点工程和村民的毁林行为,公园内22处豪华别墅的违法建设问题,同样暴露了当地相关部门的监管失序。经查,这些别墅的用地,系石新村委会自1993年开始投资开发观音山森林公园后,陆续对外非法出卖所得,部分别墅甚至违法取得了宅基地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典型如潘某燕及其四个子女名下的颐雅山房别墅、香港人余某与其妻子罗某兰名下的名门别墅,其占用的土地均为二人花钱非法购买所得。他们通过隐瞒非法买卖农民集体林地的核心事实、编造相关材料,在未取得林业部门同意的前提下,违规在东莞市国土局办理了宅基地证,又在樟木头镇政府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终实现违法占用林地建设别墅的目的。观音山公司先后多次向东莞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举报该问题,提供了别墅建设具体位置、现场照片等证据,恳请相关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别墅、恢复林地原状,但东莞市林业局对此视而不见,始终未开展任何调查处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相互推诿,导致这些违法别墅至今仍矗立在公园内,严重破坏了公园的生态环境和整体规划。


图分别为违建的颐雅山房别墅和名门别墅
村民王某辉违法砍伐树木事件,则直接暴露了东莞市林业局的包庇袒护行为。2023年5月21日,观音山公司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公园吉祥商铺左下侧四五百米远的山腰处,五六百平地块上的原始次生林木被毁坏,现场种植了荔枝树苗。经粗略统计,被砍伐的直径从指头粗到碗口粗的树木达百十来棵。公司报案后,有关部门多日未到现场查看,遂再次向东莞市林业局书面报案,并提交了现场拍摄的照片、视频作为证据。但东莞市林业局在2023年6月29日的复函中却谎称,已赴现场详细调查,认定王某辉未经审批擅自砍伐林木,测算毁林蓄积3.4立方米,并称已立案处理将依法处罚。观音山公司通过提起诉讼才发现,林业局所谓的“详细调查”纯属谎言,其甚至未给王某辉做过调查笔录,所谓“3.4立方米”的毁林蓄积也仅为推算结果,与现场实际情况相差巨大。更令人愤慨的是,林业局早在2023年6月19日就已对王某辉作出行政处罚,却在6月29日的复函中刻意隐瞒该事实,且至今未向观音山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未向法院提供,其掩盖包庇王某辉违法行为的意图十分明显。

图为市林业局对林某辉毁林案的答复
两处合计500多平方米树林被毁坏开垦成菜地、果树地的事件,进一步凸显东莞市林业局的懒政与变相不作为。2019年4月,观音山公司工作人员巡查发现该毁林开荒行为后,立即向东莞市林业局书面举报并附上现场照片证据,后续又提交书面报案材料。但林业局2019年7月的答复却谎称“现场未发现砍伐树木情况”,并称已督促属地社区完成植树复绿。2020年11月,公司发现同一区域又新增150平方米左右林地被毁,再次书面报案,林业局2021年1月答复称系此前复绿树苗枯死,仅再次督促社区复绿。因不满林业局仅作书面答复、不依法调查处理的做法,观音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诉讼中,面对确凿证据,林业局不得不承认“七星围”山头两处合计约400平方米林地被开垦的违法事实,却将查找违法行为人的法定职责推给石新社区,而社区仅在现场张贴告示要求行为人主动联系。更荒唐的是,林业局竟将未查处的责任归咎于观音山公司未能提供明确的违法行为人,全然无视查找行为人本就是其法定职责。


图为社区仅在现场张贴告示的图片,以及林业局将未查处的责任归咎于观音山公司未能提供明确的违法行为人的答辩状截图
在多次举报投诉无果的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公园的生态安全,观音山公司于2025年3月正式向国家发改委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平台提交信访材料,详细反映了上述千余亩树林被毁及东莞市林业局涉嫌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问题。为确保信访事项得到有效处理,观音山公司在信访材料中附上了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历次举报的书面材料、现场照片、视频、东莞市林业局的答复文件、林地权属证明、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等,共计100余页。信访材料中明确提出了诉求:恳请相关部门对上述毁林事件进行全面深入调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市林业局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图为观音山公司向国家发改委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平台提交信访材料
2025年7月8日,观音山公司收到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发改委”)出具的《告知书》,该《告知书》明确表示,已收悉观音山公司反映的情况,已将该信访事项转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东莞发改委”)办理,并致函敦促东莞发改委妥善处理。收到《告知书》后,观音山公司深感欣慰,认为此事终于得到了上级部门的重视,于是在2025年9月3日专门向国家发改委、广东省发改委分别寄送了回函,对其高度重视民营企权益、积极推动信访事项办理的行为表示衷心感谢,并表示将积极配合东莞发改委的调查处理工作,耐心等待处理结果。

图为省发改委出具的《告知书》
然而,观音山公司的期待最终化为泡影。从2025年7月8日广东省发改委将信访事项转至东莞发改委,到2025年12月11日,时间已过去整整5个月,观音山公司始终未收到东莞发改委的任何书面通知或电话沟通,东莞发改委仍未就该信访事项给出任何实质性的回应,既未书面告知观音山公司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也未通报调查进展,更未作出任何处理决定。
从法律层面来看,东莞发改委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信访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典型的行政不作为。《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者本系统上级机关、单位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结合本案来看,东莞发改委于2025年7月8日收到广东省发改委转送的信访事项,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其应当在15日内(即2025年7月23日前)书面告知观音山公司接收情况及处理途径和程序,但东莞发改委始终未履行该告知义务。即便从推定受理之日(2025年7月24日)起计算,办理期限最长也仅为90日(60日法定办理期限+30日延长期限),即最迟应在2025年10月22日前办结并告知观音山公司处理结果。但截至2025年12月10日,东莞发改委仍未办结该信访事项,也未告知任何延期理由,其行为已严重超出法定办理期限。
除了违反《信访工作条例》外,东莞市林业局的一系列行为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东莞市林业局作为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对观音山公园内发生的多起毁林事件、违法占用林地事件,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未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失职渎职。针对越权为“西气东输”工程颁发《采伐许可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该行政许可。观音山公司作为利害关系人,多次要求东莞市林业局撤销该违法许可,但遭到拒绝,其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从民事法律角度来看,观音山公司对观音山公园内的林地享有合法的经营管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相关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林地、砍伐树木的行为,已构成对观音山公司合法财产权的侵害,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东莞市林业局作为监管部门,未依法制止相关违法行为,导致观音山公司的损失扩大,应当对观音山公司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推动信访事项得到有效处理,观音山公司已于2025年12月初分别向国家发改委、广东省发改委发函,详细说明东莞发改委长期未处理信访事项的情况,恳请上级部门履行督查督办职责,督促东莞发改委尽快对信访事项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相关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当地部门的一系列失职渎职、推诿塞责行为,与国家当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加快推进林业现代化的发展导向严重相悖。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文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实现林业现代化,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特许经营、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林场建设,让林业成为资本愿意投入、能够增值的领域。推动‘林业+旅游’‘林业+康养’‘林业+文化’‘林业+新能源’等跨界融合,支持林场与周边乡村、企业、合作社合作,打造区域绿色产业集群。”《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也明确规定:“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国家新出台《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意见》引领国有林场现代化发展
观音山公司作为民营资本参与林业建设的标杆企业,本应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获得良好的发展环境,但其合法权益却长期受到侵害,生态资源遭到严重破坏,信访诉求得不到有效回应。这种情况不仅会严重打击观音山公司继续投入林业建设的积极性,更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让其他有意参与林业建设的社会资本望而却步,也让社会公众对东莞市政府及下属部门的法治意识和政治站位产生了严重的质疑。如果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的政策就会沦为一纸空文,国家《森林法》等相关法律在东莞变为一纸空文,林业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也会受到严重阻碍。
“我们耗费二十余年心血,投入十几亿元资金,将一座荒山打造成国家级森林公园,就是希望能够为生态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践行国家的林业发展理念。但如今,千余亩树林被毁,我们多次举报投诉却投诉无门,并因此而被当地相关人员长期进行打击报复,信访诉求提交五个多月仍无任何回应,这让我们感到非常寒心。”观音山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无奈地表示,“作为全国首家民营国家森林公园,我们的遭遇并非个例,它反映出民营资本参与生态建设过程中面临的权益保障困境。如果当地部门继续失职渎职、包庇违法行为,不仅会毁掉我们多年的心血,毁掉这一‘全国样本’,更会动摇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的信心和决心和国家法律的尊严。当前我们最迫切的诉求就是希望上级部门能够高度重视此事,督促东莞发改委尽快对信访事项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东莞市林业局履行监管职责,对园内的毁林事件、违法占用林地事件进行彻底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求相关责任方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恢复被毁坏的林地原状。同时,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以此事件为契机,完善民营资本参与林业建设的权益保障机制,为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政策环境,让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的政策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图为观音山色公园风景照
截至发稿时,观音山公司仍未收到东莞发改委的任何回应。对于此事的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李海波)
